索 引 号 | -01-2023-00045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10日 |
标 题 |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沁政办〔2022〕38号 | 发布时间 | 2022年11月14日 |
时 效 性 | 有效 |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沁阳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1月10日
沁阳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办法
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沁阳市辖区所有企业及有关单位。
第二条 在项目立项审批时,发展改革部门要审核入沁企业是否被加入“黑名单”,向市治欠办查询有无拖欠工资现象。项目建设概算投资概算中,人工费用必须单列。
第三条 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工程量的预算金额必须将人工费用单列。
第四条 财政、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教育体育、水利、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住建部门对社会投资项目要履行管理、监督责任,严格落实省治欠办对在建工地的要求,严格管理,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并规范。检查情况在每月底上报市治欠办,同时,填报欠薪预警信息统计表。
第五条 各行业部门凡涉及在建、新建项目,须到人社部门进行备案,并将项目纳入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企业代发工资、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各项制度,从制度上预防欠薪。
第六条 科工部门要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对本部门管理的企业每月排查一次欠薪隐患,对发生的欠薪案件,主动担当,督促欠薪单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减少欠薪投诉案件发生。排查情况、化解措施于每月底上报市治欠办,同时,填报欠薪预警信息统计表。
第七条 各乡(镇)街道、经开区要强化属地管理职责,每月排查一次欠薪隐患,对辖区发生的欠薪案件,主动担当,督促本辖区欠薪单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减少欠薪投诉案件发生。排查情况、化解措施于每月底上报市治欠办,同时,填报欠薪预警信息统计表。
第八条 在建项目要实行实名制考勤制度。社会投资项目由住建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一个在建项目安排一名在编人员负责,落实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每天进场施工前必须进行刷脸考勤,考勤后才能开始施工。不进行实名考勤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施工现场。住建部门对社会投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每月要进行一次排查,对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含线上)的,要及时纠正,第二次发现违反(含线上)规定的,要予以停工整顿,第三次发现违反(含线上)规定的,进行处罚并加入黑名单。排查情况、处罚情况于每月底上报市治欠办。
第九条 在建项目要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与施工总包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应当依法约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分包单位按月编制工资支付表,总包单位直接通过专用账户,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人社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排查,对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含线上),要及时纠正,第二次发现违反规定(含线上)的,要函告住建部门予以停工整顿,第三次发现违反(含线上)规定的,按规定进行处罚并加入黑名单。排查情况、处罚情况于每月底上报市治欠办。
第十条 施工总包单位应当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严格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制度。住房保障部门在支付监管资金时,明确工程款和人工费分账户支付。在支付工程款的同时,按招投标时核定的人工费用数额,将人工费用单列,直接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制度。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要明确工程款和人工费用分账支付制度。在支付工程款的同时,按招投标时核定的人工费用数额,将人工费用单列,直接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制度。凡是没有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的社会投资项目,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实行对实际控制人、总包、分包负责人约谈制度。对在建项目,住建部门提供正在施工的各个项目法人、实际控制人、各个施工队总包、分包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公安部门牵头,信访、法院、人社、住建、财政部门参与组成工作专班,每月对这些人员进行约谈一次,宣传政策,化解隐患,对涉嫌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的线索,公安部门要先行介入,及时调查取证,法院要开通绿色通道,快速立案判决,坚决打击,形成日常高压态势。工作专班要将约谈情况每月底上报市治欠办。
第十四条 市治欠办负责将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经开区的排查检查、处罚、约谈等情况于每月初汇总(不超过5号),对汇总情况和各单位上报情况进行通报,并报送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每季度市治欠办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一次有市领导参加的协调会,研究、解决欠薪线索。(没有欠薪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 市委、市政府将各单位根治欠薪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考核情况将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评先、评优、重用、提拔方面重要依据。针对市治欠办下发的交办通知,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及责任人,办理过程中市政府督查室开展督导检查并定期通报,对于履职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市纪委监委严肃追责。治理欠薪工作,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辖区要切实担起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化解欠薪隐患的局面。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