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万镇政府

西万镇政府 0391-5980000 沁阳市西万镇西万村 马寅辉 夏季 8:00-12:00 15:00-18:00
冬季 8:00-12:00 14:30-17:30

  主要职责:

  (一)党的建设。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及推进反腐败斗争;负责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指导村级党组织建设;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党员工作。

  (二)经济发展。统筹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实施经济建设项目,促进经济增长;推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提高农业发展水平,增加村民收入;做好投资促进、重点项目服务,以及工业、交通、商贸、就业、统计等工作。

  (三)乡村建设。统筹乡村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做好村镇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实施人居环境整治,做好“厕所革命”、垃圾和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工作;协助做好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四)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负责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管理和服务;负责武装、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和拥军优属工作。

  (五)平安建设。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管理、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负责组织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体系;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

  (六)综合行政执法。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活动;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协调配合县级执法部门做好专业执法工作;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机构开展执法活动;承担与行政执法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检查等工作。

  (七)行政审批服务。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本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村综合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八)完成上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西万镇设行政机构6个,事业单位8个。

  (一)行政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对

  应市委办(改革办)、政府办、人大和政协机关、机构编制等部门。

  2.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服务乡镇党委加强自身建设,指导村级党组织建设等工作。对应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老干部、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

  3.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统筹落实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增加村(居)民收入等工作。对应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科技工信、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广电旅游、审计、统计、金融监管、市场监管、乡村振兴等部门。

  4.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推进区域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对应武装部、教育体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

  5.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做好村(社区)规划的实施和住宅建设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及村镇建设规划许可等工作。对应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乡村振兴、生态环境等部门。

  6.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辖区内基础性市场监管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对应市场监管等部门

  (二)事业单位

  1.平安建设办公室。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应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应急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对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网信、信访、应急管理等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以乡镇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健全执法配合联动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对应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化广电旅游、城市管理等具有执法权的部门。

  3.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负责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培育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等工作。对应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以及具有审批权限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

  4.乡村建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工作;承担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对应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乡村振兴、农业农村、水利、林业、人防等部门。

  5.招商促进服务中心。负责投资项目的洽谈、立项、论证、审批;负责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分解和统计考核奖励等工作。对应商务、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

  6.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宣传和贯彻落实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区域详细规划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计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集体建设用地 )、乡村规划许可证;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开展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做好辖区内各类卫片图斑的调查、核实上报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制止、违法案件的调查和处置(包括卫片图斑违法查处和整改)等工作;负责本区域内土地调查、统计等地籍管理工作;做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有关工作;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和受理、登记发证有关工作;做好本辖区内不动产权属纠纷调查处理工作;做好基础测绘和测量标志保护有关工作;做好国土空间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等有关工作;协助做好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有关工作;做好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批后监管等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宅基地以外各类建设用地及设施农用地的日常监管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7.财政所。负责编制本乡镇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及年度部门预算,并做好收支预、决算情况分析;负责本乡镇预算外资金及国有资产出租、出让资金的上缴和下拨;负责镇机关、镇计生、镇民政及镇财政所的收支账目及财政专项资金的收支账目的登记、收缴和下拨;负责各类资金的银行往来手续的办理及记账、对账工作,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行,定期测算现金财力;负责各村的资产、资金、资源的账目管理、村级经费、村级卫生经费的收支管理、村组干部工资的发放,财政项目类资金和补贴资金的监管和发放。

  8.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宣传贯彻“三农”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协助落实乡村振兴政策规定和计划安排;指导服务粮食、经济作物生产流通、畜牧水产、水利、农村能源、农教科等工作;负责农业(农机、水产)技术推广、农业技能培训、农作物种业、农业品牌推介、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病虫害检验监测防治、农用药械应用、耕地质量提升保护、农业机械安全等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集体资产服务和农民(农机、水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相关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对接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