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冬季 8:00-12:00 14:30-17:30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和政策,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案件,负责跨区域执法工作。规范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市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负责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沁阳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全市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市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市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全市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负责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促进全市非公经济发展,负责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沁阳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沁阳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沁阳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沁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沁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沁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沁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沁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沁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沁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沁阳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沁阳市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沁阳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5.与沁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沁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定调价”职责,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跟踪监督检查落实;建立“价格政策贯彻落实协调配合工作机制”,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沁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互配合支持,相互参与重大价格政策调整和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审查等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运行、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承办综合性会议;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承担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分析处置工作。
(二)法规科(执法稽查科)。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拟订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具有全市性影响的案件;统筹协调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案件信息综合统计管理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科(登记注册科)。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贯彻落实全市非公经济发展与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发展,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全市小微企业名录。
(四)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负责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沁阳)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及信用修复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五)反不正当竞争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反垄断科)。拟订全市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全市网络市场行政执法;负责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指导市内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负责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开展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六)质量监督管理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质量激励制度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市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沁阳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八)计量标准和认证监督管理科。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全市量值传递溯源体系;组织实施全市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市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县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拟订全市标准化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规范认证认可活动;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参与相关国际和区域性组织活动。
组织实施国家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推进全市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发展工作;协助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九)食品安全协调和监测科。拟订推进全市食品安全战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制度和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协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开展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安全抽检。
(十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市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抽检。
(十二)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市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抽检。
(十三)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的办法、措施;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依职责承担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办法、措施;组织并依职责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实施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办法、措施;组织实施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拟订、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并公布监督抽验结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风险分析研判;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十四)广告和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市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监测全市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全市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政策规划;协调指导区域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运营、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和转化运用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工作;承担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相关前置服务工作。
拟定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全市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保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
(十五)科技和财务科。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十六)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外事等工作。负责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七)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的日常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八)12315指挥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承担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消费者投诉和群众举报的经济案件的快速分流、跟踪、督查;汇总、分析、管理和使用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数据,及时提供消费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