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
冬季 8:00-12:00 14:30-17:30
主要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警令部):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和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承担重大调查研究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及直属单位业务;负责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统计、机要、保密、信息、文电、会务和档案管理工作。
二、政治处: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局属各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办理工资、授予警衔、晋升警衔事宜;负责协管干部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研究提出公安教育发展规划,承办民警培训和表彰奖励工作。
三、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审计监督全局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受理群众对党员民警的检举、控告,依权限进行查处;澄清陷害、诬告民警的事件。
四、指挥中心:协助局领导研究突发性事件对策,制定工作预案;协助局领导调度警力,指挥处置突发事件、暴力犯罪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事件,抢险救灾、设卡堵截、“110”报警工作;组织全市公安科技工作的规划;组织交流和运用、开发、推广公安科技成果。
五、警务保障室(行政财务科):负责全局的经费预算;监督、管理上级拨付公安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局的政府采购、基建工程;承担警用装备、器材的配备、仓储和调运工作。
六、宣传科: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宣传和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公安对外宣传工作。
七、控告申诉科:负责受理属于本辖区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办理、督办控申信件;协调办理重要信访事项;接待来信来访群众;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
八、信息通信科:负责组织全市公安机关的通信和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
九、警务督察大队:贯彻执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对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等事项进行现场督察或通过视频进行检查。
十、监所管理大队:掌握看守所在押人员的情况,指导、监督、检查监所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劳动教育或改造工作。
十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宪法确立的政治原则,依法运用专门力量和手段开展侦察调查、情报信息、防范保卫等工作;组织、协调、实施防范、控制、处置、侦查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掌握敌情、社情,组织对渗透破坏活动案件的侦察、控制工作。
十二、法制大队: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工作,为基层公安机关提供法律咨询。
十三、网络警察大队:拟定信息安全规范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对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情报信息搜集工作;组织开展信息网络技术侦查工作;依法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十四、治安管理大队:指导各派出所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内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依法查处市内影响较大的治安案件;指导派出所工作和社区警务工作;组织实施安全警卫工作;负责审批公民因私出国(境)探亲、旅游、留学、定居及其护照发证工作,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负责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出入境、定居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户籍人口、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掌握全市居住人员情况,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十五、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和指导全市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掌握和研究全市经济犯罪情况;分析、研究、收集经济犯罪的动态和信息,拟定防范和打击对策。
十六、刑事犯罪侦查大队:负责和指导刑事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组织、协调侦破跨区域性刑事案件,承担重大、特大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犯罪情报资料、档案工作;指导刑事侦查技术建设;组织、指导反黑、反恐怖工作。
十七、特种勤务巡逻警察大队:负责处置暴乱、骚乱事件;负责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事件中重要目标的守卫和强行处置任务;负责严重暴力犯罪和恐怖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维护重大活动的秩序;担负重要警卫任务的随团警卫工作;承担“110”接处警工作和城区街面网格化巡逻工作;参与对黑恶势力、黄赌毒等严重刑事犯罪的专项打击整治,协助抓捕违法犯罪分子。
十八、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和指导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负责和指导机动车辆安全检验、驾驶员的考核和机动车牌证、驾驶员牌证的核发和年审;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
十九、禁毒大队: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担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吸毒人员管理工作。
二十、看护管理大队:负责看护队员招聘,管理看护队伍,组织教育训练,调度看护力量,负责被留置人员和“走读式”谈话看护任务等。
二十一、公安派出所(15个):每个乡(镇)、办事处设立1个派出所,共设13个户籍派出所,主要负责本辖区的公安管理工作;另设2个治安派出所(神农山景区派出所、黄河派出所),景区所负责景区的治安管理,维护景区治安秩序;黄河所负责我市沁河沿线的治安秩序。
二十二、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办理(受理)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审核受理材料,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依法依规承办各类大型活动举办、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消防审批,进行许可证核发;保安公司、培训机构的设立、撤销审批;金融要害岗位上岗证备案;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备案;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核发;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审批;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使用许可证核发等。
二十三、后勤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承担公安局机关勤务保障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