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国动办(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3-12-20 来源:人防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行政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沁阳市国动办(市人防办)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沁阳市国动办(市人防办)综合科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391-5639052

  通信地址:沁阳市怀府中路老农机局四楼

  邮政编码:454550

  电子邮件:qysrfb@126.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单位领导基本情况;

  2.人防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4.人防年度目标及相关政策;

  5.人防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依据、标准;

  6.人事任免;

  7.人防公告、通知;

  8.人防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9.人防行政处罚事项、依据等信息;

  10.廉政建设和文明建设、专题活动和举报投诉、工作动态等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人防办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沁阳市人民政府网站、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department/001003018006012003037?region=410882000000&creditCode=114108826959906442);

  2.报刊、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是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市人防办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沁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沁阳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沁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发送到邮箱(qysrfb@126.com)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处理

  1.受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依法对申请进行审查,对于申请的形式要件不完备、申请事项表述不清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办理

  (1)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三)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机构为:沁阳市国动办(市人防办)综合科

  联系电话:0391-5639052

  通信地址:沁阳市怀府中路老农机局四楼

  邮政编码:454550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沁阳市国动办(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