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23〕 第2号

时间:2023-02-20 来源:自然资源局

  沁阳至伊川高速公路项目(沁阳市段)工程建设用地已经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2〕1401号文件下达批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用途

  位于柏香镇东两水村、吕庄村;崇义镇崇义村、大张村、海村、金冢村、吕庄村、南山村、前杨香村、水运村、西韩村、小金陵村;王曲乡北山村、大王村、大召村、小王村,用于交通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涉及村街及面积

  1、柏香镇东两水村集体土地1.2037公顷。

  2、柏香镇吕庄村集体土地15.0123公顷。

  3、崇义镇崇义村集体土地2.942公顷。

  4、崇义镇大张村集体土地2.1897公顷。

  5、崇义镇海村集体土地5.5271公顷。

  6、崇义镇金冢村集体土地0.4767公顷。

  7、崇义镇吕庄村集体土地11.6839公顷。

  8、崇义镇南山村集体土地3.2094公顷。

  9、崇义镇前杨香村集体土地5.4899公顷。

  10、崇义镇水运村集体土地2.8466公顷。

  11、崇义镇西韩村集体土地0.915公顷(含飞地)。

  12、崇义镇小金陵村集体土地3.1886公顷。

  13、王曲乡北山村集体土地4.8978公顷。

  14、王曲乡大王村集体土地0.3324公顷。

  15、王曲乡大召村集体土地3.094公顷。

  16、王曲乡小王村集体土地1.7918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四、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等途径进行。

  五、凡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