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23〕 第2号
沁阳至伊川高速公路项目(沁阳市段)工程建设用地已经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2〕1401号文件下达批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用途
位于柏香镇东两水村、吕庄村;崇义镇崇义村、大张村、海村、金冢村、吕庄村、南山村、前杨香村、水运村、西韩村、小金陵村;王曲乡北山村、大王村、大召村、小王村,用于交通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涉及村街及面积
1、柏香镇东两水村集体土地1.2037公顷。
2、柏香镇吕庄村集体土地15.0123公顷。
3、崇义镇崇义村集体土地2.942公顷。
4、崇义镇大张村集体土地2.1897公顷。
5、崇义镇海村集体土地5.5271公顷。
6、崇义镇金冢村集体土地0.4767公顷。
7、崇义镇吕庄村集体土地11.6839公顷。
8、崇义镇南山村集体土地3.2094公顷。
9、崇义镇前杨香村集体土地5.4899公顷。
10、崇义镇水运村集体土地2.8466公顷。
11、崇义镇西韩村集体土地0.915公顷(含飞地)。
12、崇义镇小金陵村集体土地3.1886公顷。
13、王曲乡北山村集体土地4.8978公顷。
14、王曲乡大王村集体土地0.3324公顷。
15、王曲乡大召村集体土地3.094公顷。
16、王曲乡小王村集体土地1.7918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四、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等途径进行。
五、凡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