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局
冬季 8:00-12:00 14:30-17:30
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指导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市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工作。
(三)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随军随调配偶的移交安置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多方联动协调机制。
(六)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我市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
(七)组织指导全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全市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组织指导开展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市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光荣院、烈士纪念设施等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全市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负责全市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关于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全市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一)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夯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基础,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含政策法规和信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值班值守、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安全、保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担有关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政策研究、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全市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以及全市烈士褒扬、纪念设施建设规划。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监督检查全市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全市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的来信来访及有关信访稳定事宜,承办、转办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推进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
(二)安置军休和就业培训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焦作市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随调配偶、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政策、接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随调配偶、复员退伍军人档案的移交、接收和审核工作;承担市直和中央、省、焦作市驻沁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随调配偶、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推动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随调配偶、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待遇落实。拟订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全市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和就业创业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协调扶持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负责移交我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组织协调落实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三)拥军优抚股。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指导乡镇(办事处)、市直单位做好支持军队相关工作;参与组织协调驻沁部队重大军事行动的供应、保障、慰问等事宜;协调驻沁部队参加地方重大工程、公益事业建设、抢险救灾、扶贫帮困、军民共建等拥政爱民活动;参与协调处理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和军民矛盾纠纷;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市政府负责的烈士复查申报事项,指导开展全市英雄烈士纪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