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冬季 8:00-12:00 14:30-17:30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市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编制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预决算。
(五)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管理全市政府债务和以政府名义担保的贷款、借款,负责协议签订后项目的资金、财务、债务管理及还本付息、付费工作;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编制全市政府债务预算,防范财政风险。
(七)牵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负责管理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承担财政投资评审、复审等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基本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一)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二)负责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和监督执行。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三)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
(十四)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制度,依法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六)建立和完善全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七)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任免、考核等相关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化建设,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十八)围绕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
(十九)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政策、标准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的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
(二十)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企业党的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相关管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委编办及市人社局“三定”规定中“有关机关事业单位进人职责分工”。市委编办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编制审核通知单。市人社局依据通知单等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市财政局依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手续办理经费核拨和工资统发。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沁阳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沁阳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沁阳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3.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沁阳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产权界定、清查登记、产权纠纷调处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沁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接受沁阳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的具体工作;按规定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和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配备、更新并按规定处置,拟订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负责市直机关政策性职工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工作;负责办公用房和办公区的规划编制、建设维修、权属登记、使用调配、产权纠纷调处,按规定承担房地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工作;对房地产处置提出初审意见,报沁阳市财政局审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督查、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保障工作;负责机关通讯、配电、卫生、绿化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平安建设、车辆管理等工作。
(二)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党组织建设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保障工作。
(三)综合科。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拟订全市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四)预算科。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承担市对乡镇转移支付,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提出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审核意见;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债务管理制度;统计监测政府债务,开展债务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导全市债务风险化解和管理工作;负责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日常管理,提出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审核建议;参与政府债券发行兑付。
拟订新增政府债券发行计划;建立和管理新增债券项目库;组织全市债券的申报发行;对债券资金项目进行跟踪问效;建立专项债券偿债准备金制度,落实专项债券项目还款计划;对参与债券发行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指导乡镇新增债券管理工作。
承担税收政策调查等工作;负责综合治税工作;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五)绩效管理科。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组织协调市本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提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负责对市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乡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指导乡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公物仓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对市级政府公物仓资产进行配置、收缴、调拨、使用和处置,负责政府公物仓的仓储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收缴资产处置收益,负责管理公物仓资产信息平台。
(六)国库科。组织全市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政策;负责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代理业务的日常监管。
(七)行政事业科。负责全市行政、政法部门、党群、教体、科技、文化、自然资源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审核所联系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按规定管理各类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完善深化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相关工作;参与拟订相关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承担全市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八)经济建设科。负责应急、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市本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审批市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原问效和监督管理,指导政府投资的基建招投标标底和工程预(结)算的审查工作。
(九)农业农村科。承担财政支持“三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涉农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审核所联系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研究提出我市财政惠农支农有关政策的建议;制定落实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对涉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等。
(十)社会保障科。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有关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审核所联系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企业科。负责对所分管的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眼踪问效和监督管理;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研究提出市级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政策;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承担财政涉外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承担财政涉及港澳台的合作与交流事务。
(十二)金融贸易科。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商务、旅游、供销社等部门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有关专项储备资金及地方政策性保险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向上争取各类政策性资金;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普惠金融有关政策;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拟订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物拍卖企业资格审验有关工作;承担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拟订等有关工作。
(十三)基层财政管理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拟订全市乡镇财政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会计科。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全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五)资产管理科。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拟订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计划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集中统一处置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本级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十六)财税监督科。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代理记账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负责市财政局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十七)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事项的增、减变化备案工作;负责对行政相对人办理事项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工作,制定窗口工作制度,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十八)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综合性文件材料;承担国资监管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监管及体制改革、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等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重大调研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协调指导监管企业信访稳定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指导所监管企业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主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和评价抽查;组织推动所监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实施品牌战略和对外合作交流。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指导财务预决算,指导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业务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和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对外发布统计信息;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综合考核经营业绩;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调控工资分配总体水平工作,审核负责人薪酬方案;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规范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完善职工福利保障体系。落实国有资本运作制度规范,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归口管理市财政局(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工作,承办预决算编制、执行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开展内部审计。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牵头实施所监管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方案和国有资本出资企业的组建方案,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担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关闭破产有关工作;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制度的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对外担保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负责开展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及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推荐、考察、任免等相关管理工作;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股东代表的工作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指导开展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和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组织设置,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