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局 0391-5611631 沁阳市沁园街道新济路 张小团 夏季 8:00-12:00 15:00-18:00
冬季 8:00-12:00 14:30-17:30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乡镇企业、生态农业、农垦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全市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监督惠农政策落实。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市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全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与市财政部门协商并共同组织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国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职业兽医的管理。承担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

  (六)负责全市畜牧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

  (八)组织、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对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对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负责对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市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牵头拟订农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度、规范。开展相关农业综合统计,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提出农产品市场调控的政策建议。开展培育农产品品牌工作。

  (十)拟订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和贫困乡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全市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渔事纠纷。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制定并实施全市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和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拟订全市扶贫开发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拟订全市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和监督检查扶贫开发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对扶贫开发重大项目备案,监管、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负责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搬迁扶贫、科技和产业化扶贫工作,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指导协调全市社会扶贫和革命老区扶贫工作。

  (十五)承担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他事项按权限规定办理。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沁阳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沁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沁阳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沁阳市种子站、沁阳市植物保护检疫工作站、沁阳市农业经济管理站、沁阳市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管理站、沁阳市畜牧工作站、沁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沁阳市农机监理所、沁阳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沁阳市现代农业示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