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
冬季 8:00-12:00 14:30-17:30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监督指导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五)监督指导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七)主管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九)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他事项按权限规定办理。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拟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外事、信息、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和信访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目标管理、计划生育和统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监督指导中央和省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监督专项业务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指导机关、事业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服装和警车等的管理工作。
(二)沁阳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法依法治理科)。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拟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法治宣传工作;承担沁阳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员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执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监督管理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负责制定窗口工作制度;负责事项资料的归档工作。
(四)法律援助工作科。监督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规划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五)基层工作指导科。监督指导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检查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六)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拟订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监督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司法鉴定科。负责辖区内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工作。
(八)法制科。拟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负责机关应诉工作。
(九)政治处。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和干部工作;负责事业单位股级干部任免、交流、考核、奖励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司法所(13个)。各乡(镇)办事处设立司法所,分别为:沁园司法所、太行司法所、覃怀司法所、怀庆司法所、紫陵司法所、西向司法所、山王庄司法所、西万司法所、常平司法所、柏香司法所、王曲司法所、王召司法所、崇义司法所,为司法局派出机构,编制各1名。负责辖区内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