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香镇政府
冬季 8:00-12:00 14:30-17:30
机构职能:
维护农村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
内设机构:
柏香镇设行政机构7个,事业单位5个。
一、行政机构
1.党政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政协工作联络站)(0391-5066001)。负责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政策调研及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主席团日常工作;负责政协联络相关工作;负责配合做好信访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建工作研究谋划、具体任务落实、党员队伍管理、基层工作督查等领域的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老干部等领域的工作;负责宣传、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经济发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0391-5066018)。负责制定并实施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协调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负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辖区企业、商业贸易管理以及促进项目资金的引进与落实;负责做好工信、统计、科技等领域的工作;负责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的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企业做好劳动用工等工作;负责做好辖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和配合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协助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具体实施上级委托行使的相关县级管理权限。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4.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0391-5066383)。负责民政、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领域的工作;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以及农村退伍士兵、复员士官等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领域的工作;负责民兵、征兵工作,配合做好武装工作;负责协调社会事务相关工作;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工作,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健康教育和传染疾病的预防工作。负责具体实施上级委托行使的相关县级管理权限。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0391-5068123)。负责自然资源管理、交通运输、道路建设等方面工作;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环卫一体化等方面工作;负责具体实施上级委托行使的相关县级管理权限。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6.扶贫工作办公室(乡村振兴工作办公室)(0391-5068318)。负责宣传贯彻“三农”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协调落实扶贫开发方面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农业、水利等领域的工作;负责具体实施上级委托行使的相关县级管理权限。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7.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0391-5066018)。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指导、监督企业、商户、居民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工作;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矿、商贸污染监管等方面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具体实施上级委托行使的相关县级管理权限。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事业单位
1.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公共服务、证件办理、信息咨询和委托受理的各类申请等便民服务;负责便民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与运行保障工作;负责权责清单更新及政务服务网络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建设和业务指导、考核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工作。负责组织退役军人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定落实帮扶计划、解困措施;负责辖区内退役军人信息数据采集、甄别、录入、分析;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形势等数据统计、分析、研究;负责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协助做好来信来访工作等。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辖区信访、政法综治和维护社会稳定领域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社会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统一受理、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组织排查、协调整治治安混乱区域和突出治安问题;指导、督促本辖区社会治安防控措施的落实,组织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预防青少
年违法犯罪、刑满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铁路护路联防、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整洽、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和反邪教等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内的村、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法制、综治、平安建设等宣传活动,做好基层综治干部和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等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代表镇政府统筹本行政区域所有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法定行政执法职责;负责具体实施上级委托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行政执法的日常监督管理、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落实依法行政决策部署,负责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执法培训及资格管理、政府法律顾问事务等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4.农业农村服务中心(0391-5068696)。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等方面的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扶贫开发领域相关服务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文化旅游服务中心。负责传播科技文化知识;负责组织开展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为群众提供广播、电影放映等服务;负责开展图书借阅和读书指导活动,组织建立农村图书和信息服务网络;负责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传承活动;负责辖区内旅游开发涉及的各项工作;指导开展文化活动,培养农村文化骨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管理等。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