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办法》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及目的
我国有近3亿农民工,他们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而独特的贡献。劳有所得,天经地义。工资是农民工的保命钱、活命钱、养命钱,是提升农民工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物质基础,必须保证他们的辛劳及时获得足额的报酬。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24号国务院令,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但《条例》规定的内容仅限于规范性施行,对制定程序、合法性审查等内容规定过于原则。
自2020年《条例》实施以来,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在以下方面比较突出:
一是建设项目资金不到位。除社会投资项目外,政府投资项目也存在拖欠工程款的现象,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相互交织。
二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建设市场秩序不规范,存在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增加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难度。
三是施工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利益链条过长,管理不规范,加剧了处于末端环节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原因复杂,根治这一问题必须多管齐下。在深入分析农民工欠薪根源、梳理现有治理农民工欠薪政策落实情况、总结治理欠薪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专门行政法规,以法治手段推动根治欠薪问题,是十分必要的。为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有必要制定《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2、《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
3、《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
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若干法律责任条款的实施意见》(豫人社办〔2021〕25号)
5、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法律责任条款行政执法指引》的通知(国治欠办函〔2020〕47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坚持源头预防的规定
1、在项目立项审批时,发展改革部门要审核入沁企业是否被加入“黑名单”,向市治欠办查询有无拖欠工资现象。项目建设概算投资概算中,人工费用必须单列。
2、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工程量的预算金额必须将人工费用单列。
(二)明确部门职责,实现部门协同联动
财政、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教育体育、水利、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住建部门对社会投资项目要履行管理、监督责任,严格落实省治欠办对在建工地的要求,严格管理,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并规范。科工部门要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对本部门管理的企业每月排查一次欠薪隐患,对发生的欠薪案件,主动担当,督促欠薪单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减少欠薪投诉案件发生。
(三)工程建设领域方面的措施
1、施工总包单位应当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严格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制度。住房保障部门在支付监管资金时,明确工程款和人工费分账户支付。在支付工程款的同时,按招投标时核定的人工费用数额,将人工费用单列,直接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制度。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要明确工程款和人工费用分账支付制度。在支付工程款的同时,按招投标时核定的人工费用数额,将人工费用单列,直接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四)加强保障支付工作监督的规定
一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用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二是发生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无法联系等情形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处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并作出决定。
文件链接: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沁政办〔202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