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王庄镇政府
冬季 8:00-12:00 14:30-17:30
主要职责:
一、 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 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 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四、 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 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六、 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七、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八、 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九、 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 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山王庄镇设行政机构7个,事业单位7个。
(一)行政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对应市委办(改革办)、政府办、人大和政协机关、机构编制等部门。
2.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服务乡镇党委加强自身建设,指导村级党组织建设等工作。对应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老干部、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
3.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统筹落实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增加村(居)民收入等工作。负责投资项目的洽谈、立项、论证、审批;负责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分解和统计考核奖励等工作。对应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科技工信、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广电旅游、审计、统计、金融监管、市场监管、乡村振兴等部门。
4.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推进区域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对应武装部、教育体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
5.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应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应急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对应应急管理等部门。
6.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做好村(社区)规划的实施和住宅建设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及村镇建设规划许可等工作。对应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乡村振兴、生态环境等部门。
7.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辖区内基础性市场监管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对应市场监管等部门。
(二)事业单位
1.平安建设办公室。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对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网信、信访等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以乡镇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健全执法配合联动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对应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化广电旅游、城市管理等具有执法权的部门。
3.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对应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部门以及具有审批权限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
4.乡村建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工作;承担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对应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乡村振兴、农业农村、水利、林业、人防等部门。
5.退役军人服务站。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负责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培育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等工作。对应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
6.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宣传和贯彻落实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区域详细规划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计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集体建设用地)、乡村规划许可证;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开展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做好辖区内各类卫片图斑的调查、核实上报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制止、违法案件的调查和处置(包括卫片图斑违法查处和整改)等工作;负责本区域内土地调查、统计等地籍管理工作;做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有关工作;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和受理、登记发证有关工作;做好本辖区内不动产权属纠纷调查处理工作;做好基础测绘和测量标志保护有关工作;做好国土空间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等有关工作;协助做好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有关工作;做好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批后监管等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宅基地以外各类建设用地及设施农用地的日常监管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7.财政所。负责编制本乡镇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及年度部门预算,并做好收支预、决算情况分析;负责本乡镇预算外资金及国有资产出租、出让资金的上缴和下拨。负责镇机关、镇计生、镇民政及镇财政所的收支账目及财政专项资金的收支账目的登记、收缴和下拨;负责各类资金的银行往来手续的办理及记账、对账工作,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行,定期测算现金财力。负责各村的资产、资金、资源的账目管理、村级经费、村级卫生经费的收支管理、村组干部工资的发放,财政项目类资金和补贴资金的监管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