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沁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印发《沁阳市县乡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2-06-27 来源:编办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豫办〔2022〕20号)和《中共沁阳市委办公室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沁办〔2022〕22号)精神,经相关单位编制、市委编办审核、复核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程序,编制完成了《沁阳市县乡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现予以公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以党建为引领,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探索创新力度,认真学习领会上级及我市相关文件精神,明确责任股室,确定专人,严格按照职责任务,逐项掌握工作运行流程,细化任务分工,明确程序环节、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规范清单动态调整程序。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或乡镇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由市委编办对《沁阳市县乡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进行修订完善。

 

 

附件:沁阳市县乡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xlsx

 

 

 

中共沁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