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冬季 8:00-12:00 14:30-17:30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家国土资源调控政策,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调查研究,拟订涉及国土的调控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责任。拟订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拟订全市地质环境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和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和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国土资源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责任。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情况。参与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工作。
(四)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和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与汇交管理工作,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焦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责任。拟订全市地籍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全市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全市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负责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限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和测绘任务登记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查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测绘行政复议工作。
(七)承担全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责任。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落实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八)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依法管理全市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并承担相应责任。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全市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资料和地质勘查成果,依法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十一)承担全市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治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拟订土地、矿产资源经济政策和专项收入分配、使用管理制度,负责国土资源有关资金、基金的收取、使用和财务监管;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矿产资源收益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十四)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科技进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方面的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国土资源新技术、新方法推广应用。
(十五)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
(十六)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规范性文件,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拟订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十七)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他事项按权限规定办理。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综合业务等工作;拟订土地、矿产资源经济政策和专项收入分配、使用管理制度,负责国土资源有关资金、基金的收取、使用和财务监管;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矿产资源收益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承担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及内部审计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承担监管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监察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系统内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督查国土资源系统的党组织、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督查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组织查处国土资源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指导和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组织全系统进行反腐倡廉学习教育;负责社会监督的组织和落实工作。
(三)科技规划科。编制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全市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编制和审核全市各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参与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焦作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工作;编制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研究拟订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监测与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市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综合统计和机关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和组织机关综合研究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科级成果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对外合作规划、计划和政策,承担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拟订有关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负责全市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验收工作。
(四)执法监察科。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征收补偿标准争议裁决的有关工作;承担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工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信访工作。组织对国家和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国土资源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制定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规定;依法组织查处国土资源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负责“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
(五)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对行政相对人办理事项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工作;负责制定窗口工作制度;负责事项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事项的增、减变化备案工作。
(六)土地利用科。承担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焦作市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事项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对建设用地批后未征用的监管,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安置工作;承担全市重点项目用地监督、协调和服务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跟踪检查责任;组织协调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重大问题;组织重点项目用地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探索重点项目用地保障综合改革。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价格实施动态监测;指导国有土地的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地籍与测绘管理科(沁阳市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地籍工作。起草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政策,拟订全市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承担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和测绘任务登记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审批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与使用;组织查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测绘行政复议工作;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核并根据授权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管理全市基础测绘成果,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全市测量标志的保护,拟订全市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全市地图市场;推进测绘科技创新相关工作,指导测绘基础研究、重大测绘科技攻关以及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
(八)矿产开发管理科。拟订全市矿产开发管理政策;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矿业权设置方案,组织审查勘查实施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管理全市矿业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组织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争议;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管理;指导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各项矿产资源规费的征缴和管理工作;承担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指导全市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地质勘查信息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工作,指导开展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负责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事项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