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3-05-19 来源:司法局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行政机关相关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局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司法局班子成员信息

  司法局机构信息

  司法局年度工作计划

  司法局非涉密规范性文件

  司法行政工作等信息

  司法局便民服务事项

  司法局人事任免

  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本单位网站(网址为:http://www.qypf.gov.cn)、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形式公开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市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受理机构为沁阳市司法局。

  办公地址:沁阳市司法局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391-5611661

  通讯地址:沁阳市团结路

  邮政编码:454550

  电子邮箱:hnqysfj@163.com

  (二)提出申请。

  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脚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公开申请”的字样。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口头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三)申请的办理

  登记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办理答复。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四)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三、监督保障

  (一)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沁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