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柏香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柏香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沁阳市柏香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391-5066001
传真号码:0391-5065765
通讯地址:沁阳市柏香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信息中心
邮政编码:454584
电子邮箱:qysbxz@163.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镇政府及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镇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镇政府各办公室、服务中心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3、镇政府各类规章;
4、镇政府提交镇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5、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镇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7、镇政府重点工作;
8、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数据;
9、突发公共事件应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镇政府人事任免;
11、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通过沁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相关信息(网址为:http://www.qinyang.gov.cn)以及通过电视、报纸、公开栏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乡政府信息,将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的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方式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沁阳市柏香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件附件),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电子邮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提出申请,邮件标题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将填写完成的电子格式《申请表》作为附件发送。
(二)申请处理
1、审查。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