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市政府南楼一楼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391-5611340
通讯地址:沁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5455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沁阳市统计局领导信息及分工,机构信息;
2.与统计相关的法律法规;
3.沁阳市统计局及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4.沁阳市统计局重要活动、会议主要内容;
5.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统计数据;
6.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及资格证的办理指南;
7.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沁阳市统计局层面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沁阳市政府门户网站;
2.沁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3.广播、电视等其他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沁阳市统计局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方式
填写《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3.口头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二)申请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