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沁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沁阳市沁园北路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391—5628980
传真号码:0391—5628980
邮政编码:454550
电子邮箱:qysfgw@126.com
二、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沁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址为http://www.qinyang.gov.cn。此外,本机关还将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公开栏等予以公开。
公开时限:本机关的各类政府信息自信息产生后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受理申请部门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分析或者作其它处理。
(一)申请方式
填写《沁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提出申请,邮件标题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将填写完成的电子格式《申请表》作为附件发送。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
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登记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
要件不完备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其中。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察室投诉。监督机关:沁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室,监督电话:0391-5628980,地址:沁阳市发改委监察室,邮政编码:45455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条例》之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上级政府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