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数据发布

时间:2022-03-26 来源:沁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我市自2018年9月开始,历时3年完成了沁阳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全面查清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7105.37公顷(406580.55亩)。其中,水田0.1公顷(1.50亩);水浇地26416.66公顷(396249.90亩),占97.46%;旱地688.61公顷(10329.15亩),占2.54%。

(二)种植园用地1415.69公顷(21235.35亩)。其中,果园1348.4公顷(20226.00亩)95.25%;其他园地67.29公顷(1009.35亩),占4.75%。

(三)林地14179.80公顷(212697.00亩)。其中,乔木林地1554.10公顷(23311.50亩),占10.96%;竹林地1.41公顷(21.15亩),占0.01%;灌木林地10362.62公顷(155439.30亩),占73.08%;其他林地2261.67公顷(33925.05亩),占15.95%。

(四)草地373.16公顷(5597.40亩)。其中,其他草地373.16公顷(5597.40亩),占100%。

(五)湿地275.02公顷(4125.30亩)。其中,内陆滩涂275.02公顷(4125.30亩),占1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911.19公顷(178667.85亩)。其中,城市1631.31公顷(24469.65亩),占13.70%;建制镇2276.07公顷(34141.05亩),占19.11%;村庄7225.18公顷(108377.70亩),占60.65%;采矿用地638.42公顷(9576.30亩),占5.3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40.21公顷(2103.15亩),占1.18%。

(七)交通运输用地2093.07公顷(31396.05亩)。其中,铁路用地196.10公顷(2941.50亩),占9.37%;公路用地1138.86公顷(17082.90亩),占54.41%;农村道路758.11公顷(11371.65亩),占36.2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560.07公顷(23401.05亩)。其中,河流水面699.53公顷(10492.95亩),占44.84%;水库水面60.78公顷(911.70亩),占3.89%;坑塘水面85.00公顷(1275.00亩),占5.45%;沟渠496.37公顷(7445.55亩),占31.82%;水工建筑用地218.39公顷(3275.85亩),占14.00%。

(九)其他土地577.17公顷(8657.55亩)。其中,设施农用地488.25公顷(7323.75亩),占84.60%;田坎64.90公顷(973.50亩),占11.24%;裸土地1.12公顷(16.8亩),占0.19%;裸岩石砾地22.9公顷(343.50亩),占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