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2021年第3号
沁阳市审计局自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6月3日,对沁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卫健委”)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卫健委于 2019年4月组建,办公地点位于市覃怀东路金融大厦。有办公室、人事科、规划财务信息科等12个内设机构,机关核定行政编制24人,实有20人。
2020年底卫健委账面反映资产44725.22万元,负债36227.88万元,净资产8497.34万元。
2020年卫健委账面反映收入合计15607.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55.65万元、捐赠收入51.98万元。支出合计12120.80万元,其中:业务活动费用685.14万元,项目支出11284.70万元,其他费用150.96万元。累计盈余8497.34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卫健委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20年度财政收支状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的财务规则和财务制度,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但在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中存在预算执行不到位、不合规票据列支费用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执行不到位。
2.预算资金未支付到位4156.68万元。
3.超预算执行244.33万元。
4.预算科目混记。
5.决算编制无依据。
6.“三公经费”超预算列支0.2万元。
7.挤占专项资金113.70万元。
8.财政应返还额度账实不符。
9.不合规票据列支费用9.16万元。
10.未在定点单位采购1.87万元。
11.记账凭证编制错误。
12.应记未记固定资产0.18万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执行不到位、预算资金未支付到位、超预算执行、预算科目混记、决算编制无依据、“三公经费”
超预算列支、挤占专项资金等问题,要求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合规票据列支费用,要求严格执行会计法的相关规定;未在定点单位采购,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在定点单位进行采购;对财政应返还额度账实不符、记账凭证编制错误、应记未记固定资产等问题已于审计期间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预算管理。
(二)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
(三)加强财务管理。
(四)加强资产管理。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对预算执行不到位、预算科目混记、超预算执行、挤占专项资金、决算编制无依据、“三公经费”超预算、不合规票据列支费用、未在定点单位采购等问题,卫健委已组织财会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预算资金和财务管理并制定相关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进行了整改。对预算资金未支付到位的问题,卫健委正在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卫健委向社会公告。
沁阳市审计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