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创新电商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

时间:2021-07-26 来源:电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消费扶贫、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政策,提高产业扶贫成效,促进村集体、脱贫户与带贫企业长期稳定增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扶贫开发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产业扶贫作为重中之重,强化扶贫与“扶志、扶智”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作用,

切实调动脱贫地区干部群众的内生动力,创新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使村集体经济和脱贫群众持续稳定增收,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渐次推进。坚持以点带面,先在点上取得经验,成熟一批、规范一批、推广一批。

(二)互利多赢,简便易行。尊重产业发展客观规律,兼顾利益联结各方特别是村集体、脱贫户的意愿和利益,以项目的可行性及模式的可操作性为前提,保证脱贫户增收脱贫、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带贫企业稳定增收,实现互利共赢。

)完善机制紧密带动。根据脱贫户自身条件和脱贫需求,因户合理选择相应的联结纽带,按照互利共赢的原则,确定脱贫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同步增收的利益分配方式。 

1.是股份联结。鼓励脱贫户以土地等资源经营权、自有设施设备、财政扶贫到户资金、产业扶贫奖补资金、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以及折股量化到户的集体资源资产资金、财政支农资金等,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分配方式。

  2.是订单联结。

对于有产品销售需求的脱贫户,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与其签订长期农产品购销合同,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实行“市场价+一定比例上浮”等保护价收购;鼓励效益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返利的方式让脱贫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收益。

 3.是劳务联结。

对于有相应能力的脱贫人口,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吸纳长期就业或季节性务工,合理确定工资水平,保障脱贫户工资收入;鼓励产业扶贫基地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划出部分设施设备或农业大棚分包给脱贫户管理,实行保底工资+超产分成的分配方式。

  4.是租赁联结。

对于村集体和脱贫户拥有的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土地等资源,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流转或租赁,确保村集体、脱贫户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

 5.发挥主体带动作用。

加强脱贫地区土地整理、农田灌溉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为龙头企业进入脱贫村开展产业扶贫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鼓励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源投向脱贫地区,支持龙头企业 建设优质原料基地、扩大生产规模、发展绿色生产和精深加工。推进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全覆盖,并通过上述模式与脱贫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要充分调动带贫主体带动脱贫村、脱贫户的积极性,把带动脱贫村、脱贫户作为享受项目、资金等政策支持的必要条件,把带动关系紧密程度、带动效果大小作为安排项目、资金数量的重要依据。对通过一种或多种形式带动脱贫户增加收入的带贫主体,实施奖补政策,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或补助。

、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拓宽思路,将创新利益联结机制作为提高产业扶贫效率的重要抓手,围绕帮扶效益到户,协调产业发展和帮扶到户、市场主体和脱贫户利益之间的关系,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创新,完善配套措施,大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二)深入调研,完善政策。乡镇要积极谋划产业,结合本地实际,立足本地产业优势,

创新制定稳固的带贫利益联结机制。要紧紧围绕精准制导、效益到户、实施方式、资金使用、产权经营五个创新重点,结合初步筛选推广的典型模式,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突破体制机制障碍,以改革增活力,以创新提效率。

  (三)开放带动,壮大主体。要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对口帮扶“百企联百村”等优势,积极引进各类市场主体并培育 强大的龙头队伍参与产业化扶贫,明确具体扶贫责任,创办、领办、承办扶贫项目。要充分尊重脱贫户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地位,加强“志智”双扶,鼓励他们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学习掌握市场经济知识和技能,引导参与适合自身实际的产业化扶贫模式。

  (四)强化监管,防范风险。

1.强化受益主体监督。确保脱贫户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2.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各类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参与实施扶贫项目的,可自主建设后再申请扶贫资金补助;各级可在申报项目中择实、择优、择强,组织扶贫、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综合验收建设情况和带动脱贫户情况并经脱贫户确认后,再兑现补贴;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给予扶贫资金补贴的,可直接拨付各类市场主体并报账。

3.坚持和完善公示公告制度。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对各类市场主体享受扶贫资金补贴、实施项目规模、帮扶和带动脱贫户情况等进行公示公告,接受脱贫户、监管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杜绝暗箱操作、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