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21年中招照顾对象申报和资格审核的通知
各初中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157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2021年中招有关照顾对象的申报、审核工作拟安排如下:
一、审核时间
纸质材料和网上审核同步进行。审核时间拟定于2021年5月28日—6月10日。(计生类审核时间6月8日前完成)
二、照顾对象及审核办法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考生须向沁阳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并报焦作市公安局政工部门核定,经焦作市公安局政工部门核实后向沁阳市教体局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考生须向焦作市外侨办提出申请,提供《焦作市归侨侨眷证明信》、《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原件。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考生须向所在学校提供《焦作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中招奖励学业成绩申报审批表》原件。县(市)区卫健部门将审核确定后的名单打印成册,以文件形式报同级教育部门。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考生须向所在学校提供《河南省委、省政府派驻艾滋病防治重点村帮扶队员子女入学情况登记表》原件。
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考生须向所在学校提供户口本原件。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20〕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3)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照顾15分录取。
考生须向焦作市军分区政治部提供军人证件、《承诺书》、《证明》等原件,并将有关材料报经焦作市军分区政治部核定,上报省级主管部门核定后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部门隶属关系参照执行。
7.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1)见义勇为死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15分录取。
(3)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照顾10分录取。
(4)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分录取。
考生须向沁阳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并报焦作市公安局政工部门核定,经焦作市公安局政工部门核实后向沁阳市教体局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考生须向所在学校提供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原件。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系统中进行申报。待省、市有关主管部门将享受照顾加分对象名单转发给市教育行政部门后,进行网上审核。
同一考生如符合以上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三、审核所需材料
凡具备照顾条件的考生,到教育科审核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复印件,审核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2.《焦作市2021年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一份,学校审核意见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计生照顾对象、军人子女不需要审核表),学校拍照存档以备上级审核通过后上传至系统中;
3. 《焦作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中招奖励学业成绩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2021年中招沁阳市计生类照顾对象花名册》(以乡镇审核通过名单为准)一式两份,村乡镇计生部门和沁阳市卫健委审批后,一份上交教育科;
4. 《2021年中招沁阳市计生类照顾对象花名册(非计生类)》分类造册,一式两份,学校盖章后上交教育科。
三、纸质材料审核时间
教育科审核:拟定于6月10日(不能提前和推后)
四、网上申报
教育科审核后将合格名单反馈到各校,学校系统管理员及时按照《2021年中招照顾对象审核及系统上传材料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登记,6月上旬前网上申报结束。
五、工作要求
1.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审核,各类证件按准考证号由小到大顺序按照顾类别分类排列,复印件右上角书写考生准考证号、姓名,加盖学校公章。
2.各校要认真研读各级通知精神,尽早安排,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材料报送、申报登记。我市卫健委审核计生类照顾对象,需提前预约,以便错峰办理,联系电话5281192。
3.各类照顾对象花名册,必须打印,手写无效。
4.各类照顾对象花名册电子稿审核前发至教育科邮箱qyjykxx@163.com。
5. 审核工作实行责任制。各校要做好对考生照顾对象资格的初审。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由公安部门审核。归侨、侨眷考生,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子女由焦作市外侨办审核。军人子女由焦作市军分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由公安部门审核。其他照顾类别由教育科负责审核。
附件1:计生家庭享受中招加分相关事项
附件2:焦作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中招奖励学业成绩申报审批表
教育科联系电话:5281055
沁阳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