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 土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沁征补告〔2021〕第4号
2021年4月7日,沁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沁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1〕4号,拟征收土地涉及沁阳市山王庄镇郭庄村、廉坡村、盆窑村、前陈庄村、山王庄村、万南村、张庄村,西万镇西万村、校尉营村,西向镇虎村、逍遥村、行口村,紫陵镇宋寨村、窑头村、赵寨村、紫陵村,共计4个镇16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沁阳市人民政府委托各镇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拟定了《土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土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高速公路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征收地块路线从博爱县月山镇黄岭村南进入沁阳市后继续向西,经许湾村南,在李沟村南下穿在建太焦高铁,在山王庄村北设置丹河互通与S307连接;路线继续向西沿焦柳铁路北侧布线。在西万镇西北上跨中石化7004油库铁路支线经油库管理区南、龙凤山陵园南、校尉营北、虎子村南至军事管理区南,向北跨越铁路支线后至东行口南设神农山互通连接在建捏掌至孟州一级公路;路线继续西行设置云阳大桥跨越云阳河,经规划调蓄湖及神农山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南侧,在八一水库南侧设置神农山开放式服务区;路线继续向西跨仙神河后避让沁北产业规划区,设特大桥上跨焦柳铁路,沿市界折向南出沁阳市境进入济源市境内。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村街及面积:经现场指界确认和勘测调查,拟征收沁阳市山王庄镇郭庄村集体土地1.6934公顷、廉坡村集体土地9.1761公顷、盆窑村集体土地10.6751公顷、前陈庄村集体土地4.4972公顷、山王庄村集体土地26.3267公顷、万南村集体土地0.0839公顷、张庄村集体土地3.8981公顷;西万镇西万村集体土地11.5167公顷、校尉营村集体土地15.5982公顷;西向镇虎村集体土地8.9592公顷、逍遥村集体土地4.6254公顷、行口村集体土地31.5281公顷;紫陵镇宋寨村集体土地16.3756公顷、窑头村集体土地4.7796公顷、赵寨村集体土地7.7980公顷、紫陵村集体土地25.6848公顷,合计总面积183.2161公顷。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和使用:分别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和《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焦作市实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焦人社〔2019〕127号)的规定执行。
(三)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2020〕29号)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1、征地补偿安置费由沁阳市财政局拨付至各镇,待该宗土地征收手续获得依法批准后,由各镇一次性拨付给所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等规定分配。2、青苗补偿和附着物补偿由沁阳市财政局拨付至各镇,待该宗土地征收手续依法获得国务院批准后,由各镇一次性拨付给所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清单分配给所有权人。
(二)征地社会保障:按照费用标准和使用分别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和《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焦作市实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焦人社〔2019〕127号)的规定,沁阳市财政局将征地社会保障费转入被征地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该宗土地征收手续依法获得国务院批准后,由各镇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六、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沁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吕小军 联系电话:0391-5688893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根据意见进行修正,制定土地拟征收补偿安置补充方案并及时公布、上报。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