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沁征补告〔2021〕1号
根据沁阳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第22号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将沁阳市沁北供水管线及第四水厂建设项目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目的及现状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紫陵镇紫陵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2公顷,其中农用地2公顷(耕地0.1128公顷)。
二、补偿安置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2020〕29号)文件规定执行。
1.征收紫陵村村民委员会范围内农用地2公顷,补偿标准为63万元/公顷,按区片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三、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和使用分别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和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焦作市财政局、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焦作市实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焦人社〔2019〕127号)规定执行。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
五、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居民或者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沁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