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推行“两定制一兜底”健康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5-28 来源:扶贫办

沁阳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在市推“两定制一兜底”健康扶贫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精准扶贫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根据《焦作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全市推广“两定制一兜底”健康扶贫模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焦脱贫组2017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精准扶贫工作实际,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201811日起,在我市推“两定制一兜底”健康扶贫工作。现将《关于在全市推“两定制一兜底”健康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沁阳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15

关于在全市推“两定制一兜底”

健康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精准扶贫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就推“两定制一兜底”健康扶贫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部门统筹、市场运作,分类保障、群众受益,通过全面推广“两定制一兜底”健康扶贫模式,切实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二、目标任务

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两定制一兜底”健康扶贫模式,健全机构,完善措施,保障资金,规范运作。在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实现贫困群众健康扶贫全覆盖。

三、主要内容

“两定制一兜底”,即定制医疗服务方案、定制医保救助方案和社会救助兜底。

()定制医疗服务方案

1、签约服务

组建、乡、村三级健康扶贫医疗服务团队,为每个因病致贫群众明确一名家庭医生,开展“一对一”家庭签约医疗服务,包括疾病诊治、医疗随访、慢性病管理、健康指导等,签约率达到100%,并定期上门走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为每签约一名贫困群众每年15元,其中人社部门从医保基金中划拨10元,两级财政拨付5元(焦作市级2元、沁阳市3元)。

2、分级诊疗

根据贫困群众的患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落实救治措施,综合评估其治疗方案和用药方案,根据、乡、村三级医疗服务团队水平和患者病种病情,实行分级诊疗。病情较轻而稳定的,由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诊疗。病情较重而复杂的,由沁阳级定点医疗机构诊疗;签约团队和医生对贫困群众在救治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需要个人承担的费用进行评估,为民政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救助、医疗保险托底救助提供依据。

3、七免服务

免费为贫困群众建立一份完整电子健康档案,实行健康管理服务;免费为辖区60岁以上的贫困群众提供健康体检;免费为患有高血压疾病的贫困群众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免费为患有Ⅱ型糖尿病疾病的贫困群众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免费为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的贫困群众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免费为孕产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健康检查;对贫困群众看病就医免收挂号费、院内会诊费。

()定制医保救助方案

建立“3+3”医疗保险精准扶贫托底救助机制,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三重医保”和民政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救助、医疗保险托底救助“三重救助”。

    1、基本医保。2018年基本医保筹资标准为人均630元。其中个人缴费180元,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补助450元。贫困群众的住院合规费用,先由基本医保分段按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额度15万元。对符合慢性病鉴定条件的贫困群众,经鉴定纳入慢性病补助范围,发放慢性病证,实施慢性病补助。

    2、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人均32元,从基本医保基金中支付,贫困群众住院治疗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报销后,个人累计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分段按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额度40万元。

    3、大病补充保险。筹资标准为人均100元,由焦作、沁阳两级财政按3:7比例分担。贫困群众住院治疗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由大病补充保险对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分段按比例报销,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4、民政医疗救助。贫困群众就医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用,民政救助最高2万元。

    5、慈善医疗救助。患病贫困群众在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的基础上,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仍有困难的,经“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为救助对象后,由慈善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帮扶救助。

    6、医疗保险托底救助。筹资标准为人均140元,由焦作、沁阳两级财政按2:8比例分担。沁阳政府出资,人社部门统筹,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实合规费用“三个全额报销”,即:困难群众年度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大病补充报销和民政、慈善救助后,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个人承担的住院合规费用全额报销;贫困群众在沁阳市级和焦作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承担总费用一个年度内分别累计达到4000元和6000元的合规费用全额报销。贫困群众符合省、焦作市规定的34种重特大疾病和重症慢性病的,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报销和民政、慈善救助后的门诊合规费用全额报销。

(三)社会救助兜底

通过“两定制”帮扶救助仍然不能有效解决实际困难的贫困群众,纳入低保兜底范围。做好民政与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农村低保动态调整时,要把因病因残及其他因临时困难返贫的贫困群众作为重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要整合资源、完善机制,广泛动员企业、个人、社会团体等积极参与,开展多种形式的救助活动。

有关缴费标准将根据政策变化及时予以调整。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两定制一兜底”健康扶贫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落实经费保障,推进工作开展。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责任分工。人社部门负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和医疗保险托底救助工作的统筹安排,商业保险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卫计部门负责组建并指导、乡、村三级健康扶贫医疗服务团队,根据贫困群众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落实健康扶贫措施,扎实开展健康扶贫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工作,与扶贫部门共同做好建档立卡贫困群众的定期核查,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实现双向衔接。扶贫部门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群众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将贫困群众名单向相关部门通报,确保新纳入的建档立卡贫困群众能及时享受相应政策。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负责提供资金保障。地税部门负责与人社部门一道,做好贫困群众的医保征缴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以及其他各类宣传平台,多角度、多方位宣传政策、解读政策。要及时发现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先进典型,加强正面引导,在全市营造“两定制一兜底”健康扶贫工作加快推进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把“两定制一兜底”健康扶贫工作推进情况作为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脱贫攻坚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对工作成效好、群众满意度高的乡镇(办事处)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责任追究,确保“两定制一兜底”健康扶贫工作全面推广,为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