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阳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沁政办〔2017〕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沁阳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16日
沁阳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这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增强发展协调性,努力实现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客观需要。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市委明确提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和改进社会安全管理。市政府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多次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市“十二五”规划总体要求,制定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强化宣传教育培训,严肃查处事故。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近年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多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均控制在焦作市下达的范围以内,但形势仍不容乐观。为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按照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根据国家、省、焦作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精神和沁阳市“十三五”规划总体要求,制定《沁阳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2016—2020)》。
一、安全生产现状、存在问题与面临形势
(一)“十二五”期间取得的进展。
沁阳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市政府认真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市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原则,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强化宣传、治理隐患,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全社会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十二五”安全生产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完成。
1.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成立了市、乡(镇)办事处、村街(社区)三级安全监管网络,制定完善了20多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明确行政执法工作各个环节的要求和标准。完善安全生产顶层设计,逐级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确保安全监管责任横向落实到边、纵向落实到底、责任落实到人,较好地完成了焦作市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五年来,我市未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均在焦作市下达的控制范围内。
2.安全文化建设成效显著。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的总体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五年来,共组织安监系统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20余次,培训执法人员728人次;培训企业安全管理人员891人次,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618人次。举办全市性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23场,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应急演练、安全文化宣传活动126场,印发宣传资料20万余份,制作专题宣传橱窗、宣传栏500多期,悬挂宣传横幅2700余条,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3.安全监管秩序逐步正规。始终把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落脚点放在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积极解决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状况上,结合市情实际,抓执法、治隐患、查事故、严许可,进一步巩固和规范安全监管秩序。组织全市性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42次,共出动人员7万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万家次。部署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专项整治行动24场次,督促3000余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整治安全隐患3万多个,隐患治理率达到了99.4%。
4.实现安全生产形势逐年稳定。通过规范安全监管秩序,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有了进一步改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等各项指标呈平稳下降趋势,市内亿元GDP安全事故死亡率降到0.01以下,工贸企业10万从业人员安全事故死亡率降到0.7以下,均大幅低于国家、省和焦作市平均水平,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
1.企业主体责任尚未全面落实。有些企业缺乏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性,无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不到位;有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不细致、不彻底;有些企业无应急救援预案,不开展相关演练,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较弱;一些中小企业安全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较低,违规违章行为较为严重。特别是受经济大环境的影响,一些企业开始削减安全投入,侥幸思想开始抬头。
2.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产业布局和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等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交通等环境承载能力的刚性约束日趋明显,安全生产保障难度加大。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与自我防护能力亟待加强,部分企业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老化陈旧,安全管理水平低,安全投入不足。采空区、超高层建筑、城市地下管网等施工、运行与管理的新老安全生产问题聚集,安全风险加大,面临重大考验。
3.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然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我市部分乡(镇)办事处和相关行业打非治违力度不够,依然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4.一些非传统高危行业领域安全问题凸显。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一些原来不太关注的行业,一些容易被忽视的领域,积攒了较多的事故隐患。如涉氨涉尘企业、校车安全、养老院、午托部、农村自建房等领域。
5.安全生产监管技术落后。安全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技术支撑能力不足,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滞后,专业机构人员缺乏,装备设施、物资储备严重不足,应急救援能力急待提高。
(三)“十三五”期间面临的发展机遇。
“十三五”期间,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诸多发展机遇:
1.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安全生产工作站在新的起点上。
2.我市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产业结构转型不断加快、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政府行政能力不断提高,为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水平、优化安全生产监管环境等创造了有利条件。
3.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进一步增强,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三五”时期是实现国务院确定的“力争到2020年,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目标的关键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防范各类事故为重点、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全面加强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建设,着力推动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着力提升安全生产应急保障能力、科技支撑能力和监管监察执法能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
(二)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基本形成、安全监管监察与执法能力明显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得到落实,有效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人/亿元GDP)、10万从业人员死亡率(人/10万人)、万车死亡率严格控制在焦作市下达的指标内。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坚持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进一步调动各级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注重从组织领导、工作规划、规范标准、制度建设等基础工作入手,加强对乡(镇)办事处、村(街)社区和企业的业务指导和政策解释工作,推动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促使企业走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路子,构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推行安全生产责任承诺制度,推进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全面落实。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关于“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的职责关系,确保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安委会的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强化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健全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合力。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突出抓好危化、商贸等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指导企业深入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等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消除企业潜在危险隐患;培育并树立推广一批标准化建设较好的典型示范企业,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二)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与监督管理。
1.构建以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等规章制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借助技术服务机构和行业专家的作用,加强对重大隐患的风险评估和监控,对复杂工艺装备、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定期诊断和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2.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机制。要高度重视系统性风险和隐患的排查治理,理顺和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属地监管、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职责,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隐患整治工作机制,实现监管全覆盖。积极运用全面督查、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突击抽查、回头复查等方式,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完善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加强对辖区和行业领域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监督,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在隐患排查内容、治理标准、检查频次等方面实施动态监管,增强隐患治理的监管能力。实行事故企业隐患检查整改责任倒查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抓住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持续实施集中治理整顿,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提升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整体保障水平。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作用,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通过更加有力的日常监管,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消防安全、冶金、特种设备、旅游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防止反复,提高整治效果。在治理整顿的基础上,引导企业走向规范化管理。
非煤矿山: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数据、采场和排土场滑坡、采空区灾害普查。建立非煤矿山整顿关闭、矿权整合验收部门联动工作体系。加强“头顶库”、“三边库”等高危险尾矿库运行监控,强化非煤矿山边帮垮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治。对尾矿库采用模袋法筑坝,实施充填开采、生态修复,建设绿色矿山。建立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性较大设备检测检验制度。加快金属非金属矿山资源整合,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推广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和机械铲装技术。到2020年全市非煤矿山整合(关闭)达100%以上,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100%的采石场实行中深孔爆破;实现尾矿库的在线监控;在用尾矿库全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按照《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要求,绘制全市和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分布电子图、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在城市和土地利用规划中统筹考虑危化产业安全,优化产业布局。推动饮用水源保护区和人口密集区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安全生产无保障的危化品企业实施搬迁,全面推动石油化工企业退城入园。推进工业集聚区域定量风险评估和编制安全规划,实施安全管理一体化建设,严控安全容量,严把外部安全距离。全面推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推动在役和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定量风险评估。制定执行安全标识管理的化工安全仪表系统(SIS)产品目录,对SIS产品执行安全标志认证管理制度。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安装、确认、操作和维护全生命周期管理,积极推进在役安全仪表系统评估。到2020年,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企业SIS覆盖率达到70%以上,所有“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设计和安装的SIS要通过安全标志认证。
烟花爆竹: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安全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再受理审批新设立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自2016年起,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建筑施工:开展建筑行业防范高处坠落、施工坍塌专项治理。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标准化。将安全生产纳入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管理范围,明确施工监理机构配置安全专业人才。全面推行在建工程项目大型起重设备备案制度。加强农村危房和棚户区改造安全管理,落实质量安全检查合格与补足资金拨付进度相挂钩制度。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建立市场准入、市场违规行为查处、诚信体系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处罚相结合的工作制度,积极推进现场与市场相结合的“两场”联控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市场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现场防护标准化的建筑施工安全综合防控体系。
民用爆炸物品:推广民爆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清退或炸药现场混制等“一体化”爆破作业服务。加强民爆生产、流通等关键安全生产要素的闭环信息化管控。以工业炸药、工业雷管为重点,推进民爆生产自动化智能专机及成套装备开发和应用,减少危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和危险品数量。
特种设备:实施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气瓶、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大型游乐设施等隐患专项整治。建立重大隐患治理与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分类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故障统计制度,将安全监管重点从控制事故率逐步转移到同步降低事故率和故障率。建立以风险管控为核心的特种设备监测、评估、预警、处置机制。
工贸行业:实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和烟草等行业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加强工贸企业内部焦化产品、煤气、氨气等危险化学品和冶炼、电解、铸造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强燃气设施保护管理,推进燃气老旧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更新改造。建立企业中毒窒息应急救援风险告知制度。强化外委外包工程安全风险预警。健全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受限空间作业、交叉检修作业安全操作规范。完善非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实施高温液态金属吊运、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粉尘防爆等安全技术改造。推动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在企业生产制造、销售服务等全流程和全产业链综合安全保障试点。推进冶金企业、涉危涉爆场所高危工艺仿真优化、数字化控制、状态信息实时监测和安全适应控制系统建设。
道路交通: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客运企业实行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加强班线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完善客货运输车辆安全配置标准,提高客货运输车辆运行安全性能。完善电动车管理法规,规范车辆生产、销售、登记、上路行驶等环节的管理,打击整治非法生产低速电动车。完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实施对客运、危险品运输、工程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改革驾驶人培训考试机制,建立客货运驾驶人职业教育体系。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17年底前完成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80%的安全隐患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完善公路安全设施标准,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建立交通安全影响评价制度,有序推进高速公路、主干公路等道路全面开展运营阶段交通安全评价。构建动态查控、应急联动和区域协同的交通安全主动防控体系和机制。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情况监测,到2020年,在全市80%以上的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处、高速公路入口处,设立公路超限检测站或装备动(静)态监测等技术设备,全面禁止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利用计重收费等检测数据加强治超执法管理。强化“营改非”车辆跟踪监管,严厉打击旅游大巴和客车及校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行为。
消防(火灾):加快推进商业密集区、老旧城区等火灾风险高区域的消防小型站(执勤点)建设。制定乡(镇)办事处消防队建设标准,推动有条件的乡(镇)办事处按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办事处按标准建立志愿消防队。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市政消火栓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开展消防队标准化建设,配齐配足灭火和应急救援车辆、器材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和“三合一”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大型批发集贸市场、“城中村”、“棚户区”、城区老旧民房和连片村寨、住宅改建工业用房集中区域火灾隐患,打击违规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塑料等建筑材料的行为。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完善养老院、幼儿园等脆弱性防护目标消防安全服务。推广家庭火灾报警装置。
农业机械:规范各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登记制度,实现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加强上道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在用农业机械年度检验,持续改善农业机械安全技术和性能状况。加强农机安全监理、试验鉴定机构建设,建立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监测网点,完善农机产品安全技术鉴定支撑体系。加强农业机械检测技术、检测数据和质量信息的互通共享,开展农业机械可靠性、适用性评价,逐步提高驾驶操作人持证率水平。
职业危害: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落后工艺、原辅材料和设备的淘汰、限制等名录管理制度。开展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整治和电子、家具等行业有机溶剂危害专项整治。推动职业病高危企业建设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在线监控网络,实时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状况,到2020年,粉尘、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5%。建立企业原辅材料及设备供应商的职业健康倒逼机制,促使上游企业严格职业卫生管理。开展职业病危害状况普查,在煤矿、建材、耐火材料等行业领域实施重点调查。开展职业病危害生物监测技术和生物监测指标研究,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限值管理标准体系,推进化学物质的毒性鉴定和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实施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强化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
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构建重大危险源多级监控管理体系。对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布进行评估,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采取控制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4.完善重大隐患和重大案件提请与督办机制。各有关部门对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提请当地政府或上级部门协调解决,不得拖延报告或者隐瞒不报。完善重大隐患公告和隐患整改跟踪督办制度,严格安全生产挂牌督办责任,对实施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和重大问题,挂牌部门要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协调监督有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监控措施。
(三)突出抓好隐患排查治理。
牢固树立排查治理隐患就是防范事故的观念和隐患治理“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进度和整改责任人”的要求,突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油气管线、人员密集场所、非煤矿山等重点领域行业,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范围,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督查到位,不留死角、不漏环节、不降标准。
(四)健全“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职责的通知》(豫安委〔2016〕14号)、《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若干规定》(豫政办〔2012〕175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健立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焦政文〔2013〕66号),落实市、乡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任,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执法监察,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等措施。建立健全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调联动机制,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要按照《行政强制法》要求及时提请法院实施强制执行,严防因漏管失控酿成事故。
(五)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以开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宣传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推动安全文化进社区、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法制观念,动员发动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继续抓好安全主任培训教育工作。加强对职能部门、乡(镇)办事处、村街(社区)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抓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或再教育工程学习,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能力和防范事故能力。
(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制建设,重点推进人员密集场所突发安全事件、专业市场、加油站等重点部位、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应急预案的制订和修订,全面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继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预案体系。认真落实每年演练不少于一次的要求,及时做好预案、开展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提高能力,并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法规标准修订情况,及时修改完善预案。
(七)改善职业健康作业环境。
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依法设置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经费和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普查与抽样监测,加强重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加强职业危害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职业健康监督员和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知识培训。严格执行职业危害申报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强化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开展粉尘、高毒物质危害专项治理,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安全健康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到2020年,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以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90%以上,粉尘、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100%以上。
(八)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1.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适应全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需要的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着力推动乡镇办事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推行安全监管协管员制度和村街(社区)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推进安全生产志愿者行动。理顺工业集聚区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并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体系。
2.建设专业化的安全监管队伍。建立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资格、考核等制度,分级分类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工程。到2020年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专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3.改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条件。推进安全监管机构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装备水平。按国家制定的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到“十三五”期末,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分别达到100%,执法交通专用工具、现场监督检测、听证取证等执法装备全部配备到位。构建安全生产人防、物防、技防网络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素质、设备保障和技术应用的整体协调。要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市、乡(镇)办事处和产业聚集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均执法经费要按照每年不低于1.5万元的标准保障,并逐年增加。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2017年年底前为所有执法人员配备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保证调查取证、安全防护等装备和基层执法、应急救援用车满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需要。
4.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对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实行评估、分析制度,有针对性地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发生较大事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名单,并采取相应的限制和制裁措施。实施计划执法和安全生产精细化、网格化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九)提高科技支撑保障能力。
1.加强安全科技研发和成果推广应用。抓好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事故预防与控制等基础理论及方法研究;抓好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的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抓好以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障性能低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为主要目的的安全技术推先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科技成果产业化。
2.完善安全监管技术支撑体系。搭建安全技术研究、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职业危害检测、安全培训、考试考核、宣传教育、危化品登记等技术支撑平台。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家队伍,规范发展评价评估、检测检验、咨询认证、技术鉴定等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发展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充分发挥安全技术服务作用。
3.推进信息化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视频指挥调度和信息系统建设,建设安全监管执法和涉危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企业法人及党政领导干部履责电子档案、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信息系统、地理信息管理系统等应用系统;建立市、乡(镇)办事处二级信息网络节点;建设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化服务平台和安全培训远程网络教育及考试考核平台;建立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预警系统。
4.培育发展安全产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建立安全生产科技研发、检测检验、分析评价、技术推广、职业危害防治等机构,打造一流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产业平台。建设一批安全装备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和安全装备制造明星企业,培育一批知名度高、技术服务能力强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
(十)创建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全面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党校培训、学校新生入校、企业新员工进厂的安全生产“三个第一课”教育。开展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行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建设市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培训示范基地,强化安全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到2020年,完成以全体居民为主体的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群众性安全创建活动,弘扬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文化。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办事处、示范街道(社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诚信示范企业的建设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一把手抓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理念。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
(二)理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职责,强化安全生产预警问责机制。完善“一岗双责”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政绩在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的比重。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完善各部门间安全生产监管联动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三)强化规划考核力度。依照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分解、落实规划实施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安全生产各项任务、工程顺利完成。各相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把规划的内容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体系。
(四)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完善新闻媒体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机制,合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企业曝光力度,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公开、透明。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布各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电话,设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基金。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社团及社区基层组织等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监督作用,建立法律援助机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生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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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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