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 沁政办〔2016〕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焦作市民政局、焦作市教育局、焦作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我市自2016年5月底至7月中旬在全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民政部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和全国、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对全市范围内农村留守儿童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 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库,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二、总体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通过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清晰地掌握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组成、生活照料、教育就学等基本信息,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健全信息报送机制,为细化完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加强关爱服务力量调配和资源整合提供基础数据支持,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效。
主要任务:排查登记农村留守儿童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就学、户口登记、公民身份号码、身体状况、居住地址、寄宿情况等基本信息,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父母务工地点、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受委托监护人基本情况、村(居)民委员会联系人;本行政区域农村户籍人口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数量。
三、排查对象范围
全面排查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16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包括父母为农村户籍人口,其他原因尚未办理农村户籍登记手续的未成年人)。同步统计农村留守妇女、农村留守老人的基本情况。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在汇总农村留守儿童相关数据时,按照0—5周岁、6(含)—13周岁、14(含)—16周岁三个年龄阶段划分。不满16周岁农村留守儿童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6年7月31日。各年龄段农村留守儿童按排查时实际年龄划分和填报。
四、排查工作机制
摸底排查工作以各乡(镇)办事处为基础,由民政局牵头负责,教育局、公安局、卫计委、妇联协助配合。市政府成立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建立相应的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机制,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协调公安、教育、卫计委和妇联收集、核对有关数据信息。乡(镇)办事处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摸底排查并及时接收汇总摸底排查信息,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教育局和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摸底排查口径,核对在校在园农村留守儿童有关信息、数据。公安派出机构对乡(镇)办事处汇总提供的农村留守儿童排查资料,核实户口登记等信息。民政局会同教育局和公安局进行动员部署,联合督导各乡(镇)办事处摸底排查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5月24日前)
市政府成立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机构,下发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明确各乡(镇)办事处、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成立相应机构,抽调人员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教育、公安部门大力动员并安排部署,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6年6月20日前)
领导小组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要求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及时报送进展情况和信息。教育部门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已有数据基础上核实更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公安机关及派出机构对乡(镇)办事处汇总提供的农村留守儿童排查资料,核实户口登记情况和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数量。
1.村(居)民委员会全面统计本区域内所有不满16周岁的农村留守儿童,填写《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一份乡镇留存,一份报民政局),汇总形成《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附件3),按照0—5周岁、6(含)—13周岁、14(含)—16周岁三个年龄阶段分别填报,并对所填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村(居)民委员会汇总形成的《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经乡(镇)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核实有关人员身份信息、户口登记情况,并由乡(镇)办事处公安派出所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报送乡(镇)办事处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领导机构。
3.乡(镇)办事处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安排有关单位和人员,对本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在校在园、寄宿、家庭监护以及救助、救济、帮扶等情况进行核实,领导机构负责人及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乡(镇)办事处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领导机构运用Excel电子表格,汇总形成本乡(镇)办事处《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附件3)和《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4),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库。
4.各乡(镇)办事处和民政、公安、卫计委、妇联等部门要同步部署开展农村留守妇女、老人摸底排查工作。按照排查要求和指标口径,统计掌握农村留守妇女、老人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等基本情况,同步统筹建立全市农村留守妇女、老人信息库,为协调推动开展农村留守妇女、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三)数据汇总阶段(2016年7月5前)
1.乡(镇)办事处梳理核实并整理分析后形成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报告及《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附件3)、《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4),以及《农村留守妇女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5)、《农村留守老人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6),6月25日前由乡(镇)办事处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报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
2.教育部门负责梳理、汇总中小学校、幼儿园核实更新的信息和数据,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机关核实更新相关信息和数据,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教育和公安要加强信息共享,将乡(镇)办事处摸排数据、教育事业统计和学籍系统中农村留守儿童数据以及公安机关户籍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形成真实、统一数据。
3.民政部门根据乡(镇)办事处报送的摸底排查信息和教育部门、公安机关核实的信息数据,汇总形成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4)、《农村留守妇女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5)、《农村留守老人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6)。
(四)分析上报阶段(2016年7月10日前)
民政部门将分析整理好的《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附件3,电子版)、《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农村留守妇女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5)、《农村留守老人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6),经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审签后报送焦作市民政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摸底排查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及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从讲政治、顾大局、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构筑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扎实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基础信息登记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具体分工,加强沟通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做到“认识、人员、措施、工作、责任”六到位,按既定时间完成摸底排查任务,确保摸底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确保数据真实。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为单位建立基础信息库,对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分类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详实的基础信息。要按照数据指标口径,认真做好数据采集汇总工作,全面登记,逐一核实,力求真实、准确,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和数据。教育事业统计中,农村留守儿童统计口径是指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务工连续六个月以上,留在农村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按照此次摸底排查工作要求,重新确定农村留守儿童的定义和摸排口径,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进行重新核定。
(四)健全报送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指导乡(镇)办事处每个季度更新报送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并按时逐级上报。对于摸底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上级业务指导部门。
附件:.沁阳市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016 年5月20日
附件
沁阳市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明法(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吴 巍(市公安局局长)
刘国军(市民政局局长)
史曙光(市教育局局长)
陈军民(市卫计委主任)
史素莉(市妇联主席)
成 员:买 兵(太行办事处主任)
陈继君(怀庆办事处主任)
孟 强(沁园办事处主任)
张宪营(覃怀办事处主任)
王 涛(西向镇镇长)
杨庆利(西万镇镇长)
李 红(山王庄镇镇长)
杨志明(紫陵镇镇长)
张 彬(常平乡乡长)
陈进国(柏香镇镇长)
李晓林(崇义镇镇长)
杨志武(王召乡乡长)
吕法波(王曲乡乡长)
申志生(市公安局副局长)
董战成(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冰忆(市教育局副局长)
廉红波(市卫计委副主任)
李海玲(市妇联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民政局,民政、公安、教育、卫计委、妇联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联合办公。刘国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董战成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摸底排查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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