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沁政〔2014〕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201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继续有效文件目录 附件2.doc
2014年6月24日
为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豫政办〔2013〕97号)要求,按照“下清一级”的原则,焦作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我市2013年9月30日前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审查清理。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我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建议,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废止、失效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凡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随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新出台、修订、废止等,现保留继续有效的文件将来可能出现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情形,文件执行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新出台、修订、废止情况,及时停止执行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最新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并向市政府提出对该文件进行修订、废止的清理意见。
附件:1.201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失效文件目录 附件1.doc
3.201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决定修订文件目录附件3.doc